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和《合同法》,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当庭出示。
以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当庭出示的,同时应提供短信具体内容、收发件人、收发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以短信作为证据提供法庭的,应当注意该短信应当符合证据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因手机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作为孤立证据提供,应当结合其它证据予以补强或佐证。
标签: 证据 手机短信 吕刚
Re: 手机短信能否作为呈堂证供
最近正好派上用处,发的好.
:) 哈哈
Re: 手机短信能否作为呈堂证供
最近正好派上用处,发的好.
Re: 手机短信能否作为呈堂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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