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能否作为呈堂证供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和《合同法》,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当庭出示。

以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当庭出示的,同时应提供短信具体内容、收发件人、收发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以短信作为证据提供法庭的,应当注意该短信应当符合证据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因手机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作为孤立证据提供,应当结合其它证据予以补强或佐证。

 

标签:   证据   手机短信   吕刚  

    lawyerwang66 的头像 lawyerwang66 说:
     

    Re: 手机短信能否作为呈堂证供

    最近正好派上用处,发的好.

    吕刚 的头像 吕刚 说:
     

    Re: 手机短信能否作为呈堂证供

    :)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