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诉讼,如果不聘请律师,我们可以查阅一些法律法规方面书籍来帮助我们进行诉讼。常见的是民法、诉讼法以及和我们诉讼目的相关的法律文件。当然范围越广越好,但有一部法律文件经常被忽视,然而非常重要!那就是《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它是在2001年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基础上,于200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民事案件的案由作了详尽的规定,其指导性不仅遍于法律工作者,对一般涉讼公民来说就更为重要了,它可以让我们了解到人民法院对案件的起始和基本的观点。正如文件中所说的:“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建立科学、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有利于当事人准确选择诉由,有利于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和审判中准确确定案件诉讼争点和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提高民事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对受理案件进行分类管理,从而更好地为审判规范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法院司法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
大自鸣钟之法钟常鸣专栏提醒广大涉讼而没有聘请律师的朋友们,一定要抽时间仔细阅读一下《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该文件网上可以很容易地搜索到,各新华书店也可以买到。在次就不作转载了。